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串通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外觀證供成立。黎智英決意出庭自辯,案件押后至11月20日續審。表證成立是指法官以控方證供作初步評估,以決意被告是否需要答辯,這表明控方就黎智英案提出的證供初步看是可信和合乎邏輯的。黎智英一方此前連續不斷以各種似是而非的原因企圖顛覆控方證供,法庭的裁決已表明辯方的理據并不成立,也意味黎智英案進入最后直路。
黎智英案至今已經審判90多天,法庭的審判充分體現公正、透徹、符合程序正義,黎智英一方有充足的時機申辯,而法庭的審判一切都是基于證據,包含有裁定表證成立,法庭都給出有力的理據,真正彰顯司法公平。然而,《泰晤士妞妞撲克牌怎麼玩報》等西方媒體一直戴著有色眼鏡看待黎智英案,連續不斷抹黑進攻香港的司法制度。日前又發布報道,引述有香港大律師表示,黎智英的審訊完全揭破特區政府將司法制度戰器化,以國安為由對支援民主的媒體創辦人進行曠日長久的告狀,嚴重侵害香港法院的長處。報道又稱黎智英案由被捕至上年12月開審已過份三年,其間他一直被關押,聲稱這個漫長的過程是懲罰被告的一種隱蔽手段云云。
編造事實放肆抹黑香港
以無知名的動靜人士對香港放肆抹黑,不須蒙受責任,已經成為了西方媒體慣伎。假如報道中的大律師真的提出有關評論,這不只曝光其技術素質堪憂,更是公開的扭曲事實。黎智英關押時間長,重要源于案情復雜性,確切需要大批時間預備訴訟,為免被告逃亡關押是有必須性,而且被判有罪者終極可用還押期抵銷坐監日子,這也是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他地域同樣有雷同規劃,何來懲罰被告的一種隱蔽手段?
至于指香港司法戰器化,更是含血噴人,毫無理據可言。香港法庭處理有關政治性質的案件,從來都是一視同仁,嚴格依照香港的法律進行審判,指香港法律戰器化意思是法律已經成為打擊一些政治人物手段,這是對香港司法的嚴重指控,但有關報道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便是由於他們眼中的民主斗士黎智英被捕被控,香港法庭便是戰器化,莫非黎智英等人有免罪金牌?
就以黎智英案為例,依據刑審程序,控方先會作出開案陳詞,向法庭提供證據,包含有出示證物,傳召控方證人作供,而辯方亦有權辯駁、挑戰有關證供,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后,舉證程序就會解散。法庭會決意外觀證供是否成立,如成立則會展開下一階段的審判,辯方就需答辯。此前黎智英一方已經申請毋須答辯,以為控方證據并不足以令被告入罪。終極法庭裁定黎智英案的外觀證供成立,說明法庭在聽取控辯兩方證供后,以為控方證據或證供是有理據,辯方的反對并不成立。
法庭用了90多天的審判時間處理所有證供,聽取了控方提供的大批證據,終極作出表證成立裁決,充分反應法庭的當真、技術,包含有黎智英一方都有充足時機辯駁有關證供,終極由法庭作出獨立判決,整個過程公正透徹,顯現香港司法的技術和獨立,《泰晤士報》的報道基本是罔顧事實。
固然黎智英案審判仍在繼續,但黎智英的犯法事實已經十分明確,甚至連辯方亦已沒有再辯護黎到底有沒有干犯有關罪行。黎智英的三宗罪案情并不復雜:第一宗是指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與多名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第二宗是串謀串通外國勢力罪,指黎智英等人于2024年妞妞在線賭博7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第三宗是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15日,串謀請求外國對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法庭裁決有堅妞妞娛樂城介紹實法律根據
這三宗控罪都十分明確,有沒有發表煽動刊物,有沒有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看證據就可知道,控方在時期已經列舉出大批的文字、影片以及證人證詞,指出黎智英干犯有關妞妞低賠率罪行,有關的短片、文章等在網上隨手就可以找到,只要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當中是否涉及煽動成分,是否有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可以說,對黎智英三宗罪已是證據確鑿,欲辯無從。
終極法庭的裁決,是有堅實的法律根據,讓黎智英一方充分辯護,在整個過程中何來妨害法治?《泰晤士報》引述所謂匿名人權律師稱:在殖民地期間,法官常常違反政府的意愿。但目前我們都搖頭了,沒有人相信法官沒有聽從北京的指示。香港假如沒有司法獨立,法官聽中心指令,黎智英案要審理這麼長時間嗎?在過程中可以任由黎智英一方提出各種妞妞網上賭場呈請,大打拖字訣嗎?這些正是香港司法公義的顯現,但同時,任何辯解都要建基于事實,干犯過串通外國勢力罪,就算如何巧舌如簧,如何鉆空子找漏洞,都變更不了違法必究的結果。在美國如是,在《泰晤士報》的英國亦如是,假如這樣便是司法戰器化,《泰晤士報》最應批駁的是英國政府。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