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特首林鄭妞妞遊戲入門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近日官媒炮轟黎智英保釋規劃,為何不見政府譴責相關言論?林鄭回應,看不到所問及的事件中,對司法機構帶來壓力;并稱,她和律政司多次表示,應該尊重司法機構和司法獨立,不應毫無依據地批駁司法機構的判決。
也是在昨日,即將退休的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在會見傳媒時,多次被問及是否遭受特區政府或是中心的壓力而作出決意,馬官一再強調沒有,并叫們記得在報道提及。在回應司法革新時,他指出:司法機構態度不是說是反對的,由於如有場所可改良,我們亦會跟進。他同時以為,任何人都可批駁司法機構工作,但必然要有理據,若有人只單純不喜愛法庭判決就指司法已死,他難以接納。在問及新一任首席法官張舉能可以繼續推行維護香港法治的使命時,他表示,有信心張官未來做得更好。
林鄭和馬道立在差異情況回應媒體,固然角度差異,都表白了三個主要信息:香港的司法獨立并未受損;香港的司法革新存在空間;對香港司法要充實信心。
司法獨立并未受損
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社會出現了嚴重的泛政治化現象,某些人看疑問、做事情都是政治先行,人被分為黃絲藍絲,店舖也被分為黃店藍店,社會的撕裂水平加劇。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司法機構的任何一個判案,都不免被作政治解讀。以此次黎智英保釋事件的重複為例,有人妄加猜測,說是終審法院遭受到來自特區政府和中心的壓力,才裁決黎智英收押。馬官的回應,徹底擊碎了這些流言!
事實上,香港的司法獨立從未受損,出現爭議的理由,在於對司法獨立的懂得有誤。在某些人看來,妞妞贏錢心法司法獨立便是香港的司法權不受任何制約,同等於司法至上。這種懂得顯然是過錯的。根本律例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訊,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推行審訊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查。
回歸23年多來,香港法院的審訊并未遭受來自任何方面的干涉,也沒有出現過司法人員履職行為遭受法律追查的事情。至於有人把人大釋法視為干涉司法獨立,則是對根本法的不知。根本法明確制定,該法的辯白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人們注意到,修例風波以來,無論是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還是特區政府都多次表明,香港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典型特別行政區向中心總擔當的政治體制,并沒有由於個別案件引起社會爭議而抹掉司法獨立的定性。
司法革新存在空間
馬官在回應司法革新時表白了兩層意思:其一,司法機構并非反對司法革新,他說如有場所可改良,我們亦會跟進;其二,司法革新須有道理。他說:要提及細節、原因及理據,為何及在哪裏需要革新,假如有細節我們一定可以研究,但假如說不喜愛今日的判決、昨天或明天的判決,所以要革新,這不是特別好的原因。馬官的這一態度是極度客觀的,表明司法機構對司法革新持開放立場,這是推進司法革新的有利前提。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社會要求司法革新的呼聲很高,包含有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也指出了妞妞贏錢攻略香港司法的諸多壞處。平凡市民固然不醒目法律,但質疑部門法官的裁決沒有起到阻嚇犯法的作用,令社會公義難以彰顯。
司法革新如何改?有人提出直接監視的思路,適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美國是最早實施量刑指南制度的國家,早在1987年《美國聯邦量刑指南》就生效,假如法官以為某一罪行需要加重或者減輕處罰,必要有敘述其原因的書面教導,以避免各級法院對同一罪行予以差異的處罰。2024年《英國刑事審訊法》通過,設立量刑指南委員會,同樣有效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香港與美英同屬平凡法系,完全可以借鑒。
還有人提出,間接監視的思路。中心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并透過根本法把司法權授予香港。從法理上講,授權方對被授權方擁有全面的約束權。授權方可以行使兩項盡力:一是監視被授權方正確採用盡力;二是在被授權方無法正確採用盡力的場合下可以收回授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行使對根本法的辯白權和改動權,來實現監視香港司法機構的目的。
以上關於司法革新的思路都是可供研究的。司法革新是一項關係到香港長治久安的大事,香港社會必要走出情緒化、政治化的誤區,登高謀遠,理性商量,尋找最佳切入點。
國安法不會削弱司法妞妞賠率網站獨立
有人問馬官,國安法生效是否削弱司法獨立?馬官表示,法院的立場如一,會按根本法判案,并稱從頭到尾都是法律疑問而非政治疑問。馬官的這一答覆,否決了國安法削弱司法獨立這個偽命題。
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主權國家都屬於中心的事權,根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就此立法,但香港遲遲沒有完工這一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規定了香港國安法。因此,香港國安法是落實香港根本法相關制定的一部法律,二者是一體的。
實施國安法,與根本法賦予香港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并不衝突。有些人以妞妞教學此做文章是別有專注,馬官沒有掉入他們建置的話題陷阱,這說明對國安法與司法獨立關係的熟悉是清楚的。
司法機構是香港特區政權的主要組成部門,固然人們對司法機構有差異看法,但要對香港司法維持信心,既要維護司法獨立,又要研究司法革新的可行性,讓司法基石加倍堅固,造福港人,惠及長遠。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