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職人員行為是落實基本法的關鍵之舉_妞妞遊戲平台

  修例風波兩年反思系列評論之四

  憲法和根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秩序。然而,在修例風波中,部門公職人員嚴重逾越憲法和根本法的底線原則。香港是法治社會,假如連公職人員都無視根本法的權威,香港的繁華不亂靠誰來維護?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心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多次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中,身處主要崗位、掌握主要盡力、負擔主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要是堅持的愛國者。他還提出以下幾點要求:一是全面精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二是堅定原則、敢于負責;三是胸懷國之大者;四是精誠團結。

  公職人員正屬于此列,理應是根本法的忠實踐行者、堅持維護者;回看修例風波中的風風雨雨,妞妞高勝率遊戲規范公職人員行為是落實根本法的關鍵之舉。

  根本法是特區的定海神針

  香港根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訂明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以及中心和香港特區的關系、香港住民的根本權利和義務、香港的政治體制等。根本法在香港具有憲制身份,是香港的定海神針。之所以這麼說,由於根本法訂明白香港的地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明確了香港回歸后的三個不變:資源主義制度維持不變,香港住民的生活方式維持不變,法律根本不變;明確了香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典型特區向中心負總責的政治體制;同時,還明確了其他諸多制度和機制。可以說,根本法為香港特區立了一個妞妞遊戲規則大規程。

  然而,回歸以來,根本法的教育宣傳遠遠不夠,以至于在不少市民的印象中,除了國防和交際之外,中心對香港的其他事務一概不管,全部交給香港自行控制。這種熟悉有嚴重偏差。國防和交際體現主權,在任何國家,都由中心掌管,這毋庸置疑。除了這兩項盡力之外,還有很多盡力中心并沒有授予香港,對此,根本律例定的極度明確。假如說普羅民眾對此熟悉不清,還情有可原;妞妞新手教學那麼,香港政權架構內的部門公職人員,居然也對根本法的熟悉含糊、或有嚴重偏差,這便是一個巨大的隱患了。正是由于存在這樣的隱患,修例風波時期,一些公職人員言行失範,更使風波雪上加霜,亂象加劇。

  公職人員負擔落實根本法主體責任

  香港國安法是落實根本法的一部法律,該法實施后,特區政府、立法會、區議會先后創建健全了宣誓制度,少數不愿宣誓擁護和盡忠的政府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理所當然地被清理出隊伍。這是落實根本法的一個明顯先進。但公務員隊伍中個別人對此不滿,以此佐證兩制已死民主已亡,這純屬無稽之談!宣誓擁護根本法、盡忠香港特區,這不是什麼高尺度,而是最低妞妞撲克牌遊戲尺度;這一天來得不是太早了,而是太晚了!

  落實根本法,全體香港住民皆有責任,公職人員更是擔負著主體責任。對此,須從三個角度熟悉:

  第一,公職人員的雇主是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請注意:這個表述當中有國有區。根本法訂明白一國兩制原則,一國在前,兩制在后,表明一國是兩制的條件,一國是根和源,兩制是枝和流,根深才能葉茂,源遠才能流長,不能將二者被割裂開。任何人從業,首要要認清自己的雇主是誰,這是根本常識。

  第二,公職人員必要遵守的最大規程是什麼?是根本法。公職人員手中的公權是根本法賦予的;香港住民的根本權利和義務是根本法訂明的;保障這些權利和義務,重要靠公職人員。假如公職人員違背根本法,公權就會被濫用,香港就會陷入慌亂。

  第三,公職人員的薪資從何而來?來自公帑。公職人員不是為企業打工、不是為某些政治組織打工、更不是為某些亂港大佬打工,而是為全體香港住民打工;只有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長處,把維護香港的整體長處放在第一位,才對得起每年每個月的薪資。

  規范公職人員行為不可松懈

  公職人員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工作人員,他們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的具體實施者。第二類是公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包含有公帑支援的學校、醫院,公營的新聞媒體等,他們掌握著公眾資本。

  在修例風波中,人們看到第一類公職人員當中的害群之馬不少。有公務員公開反對、叫嚷和抵制中心的全面管治權;有公務員與反中亂港分子勾勾搭搭、眉來眼去,甚至為其透氣報信;有公務員立場曖昧、搖晃不定,以政治中立為借口,不敢對暴力行為說不;有立法會議員為歹徒充當帶路黨和保衛傘,在很多暴亂現場,橫亙在警員和歹徒之間,妨礙警方執法;有議員居心癱瘓立法會,令諸多經濟民生議題無法審議;有法官當庭贊賞歹徒,不吝好詞好句這些公職人員把自己的政妞妞心得治態度帶入工作當中,濫用公權,嚴重違反了根本法的原則。

  在修例風波中,人們看到第二類公職人員當中的害群之馬同樣不少。有黃師公開欺凌警員子女,詛咒警員子女活不到七歲;有黃醫護為歹徒作包庇,阻止警員進入醫院捉拿歹徒;有黃媒散布謠言、散播港獨言論這些公職人員利用自己佔有的公眾平臺,侵犯他人免于可怕的自由,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樣嚴重違反了根本法的原則。

  根本法的權威不可挑戰,公職人員負擔落實根本法的主體責任,依律例范公職人員的行為,絕對不是可有可無、可大可小、可深可淺之事;依律例范公職人員行為不可松懈,必要一步步做下去、做到位,才能打消隱患,掃清障礙,令香港繁華不亂的基礎加倍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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