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民陣在未經警方批准的場合下,于維園舉行流水式聚會。事后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等7人被裁定非法會集罪成并提出上訴。昨日終審法院頒下判斷,7人最終上訴失敗,保持原判。終審法院本案中就應否參考英國案例,作出了明晰而明確的辯白,說明白盡管同樣行平凡法制度,但假如不妞妞牌型分析考慮實際場合便無前提參考外國案例,不只對判斷不公正,而且更有損香港持久以來創建的司法根基。
本案的最大爭議,在于香港法院應否考慮英國最高法院的兩宗案例,在判決中采納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測試。因此,具體商量終審法院的判詞前,應該先弄清楚到底執行相稱性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代的相稱性原則,可以追溯至19世紀末的普魯士行政法。那時普魯士法院提出,為符合必須原則,有關措施的力度不得過份到達目標所需的水平。而據目前歐洲人權法院的定義,在社會一般長處的需求與維護個人根本權利的要求之間尋求公平均衡,便必要確保執行相稱性。執行相稱性的想法有許多,現時香港法院慣用的是四步相稱性妞妞撲克牌贏錢測試法,須檢視:一)相關措施是否為達致正當目的;二)與達致該目的是否有合乎邏輯關連;三)該措施是否達致該目的所必需;四)措施對社會長處與陰礙個人受憲法保衛的權利之間是否已贏得合乎邏輯均衡。
本案上訴一方提出,終院應參考英國最高法院兩宗案件的判詞,稱縱然是未經批準而不正當的會集,不同等介入者自動失去根本權利保障,法庭必要審閱對相關權利的限制是否符合相稱性原則。
惟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以為,上述兩宗英國案例的法律底細與香港差異。前者只是一宗涉及阻當控罪和如何構成合乎邏輯辯護的案件,與憲法挑戰無關;第二宗案件則是北愛爾蘭議會不准于墮胎中央安全區進行示威,與流水式聚會案和香港現實都相距甚遠。
再退一步說,就算香港法院批准考慮相稱性原則,采用的想法也與英國的相稱性測試差異。終院判詞續指出,英國及香港處理挑戰人權的法律框架不盡相同,例如在香港,假如某項措施被裁定違憲,法庭可以頒令糾正相關措施,也可以直接宣告措施無效以至廢除。但在英國,法院卻沒有相雷同的彌補方案。英國法院無權直接廢除政府推出的措施或規則,因此即就是被公佈為不符合人權保障的條文,當地法院也會繼續執行,也會繼續用以檢控和判罪。
英籍法官亦批准終院判決
在參考到以上區其它場合下,終院判詞定下結論,上訴方提出的相稱性測試在本港司法判例中沒有身份,各被告保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英籍終院極度任法官廖柏嘉也批准終院的這個看法。
從終院就相稱性概念作出的辯白及改正,并因應香港和英國在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方面存在差異之處,而裁定香港法庭不應隨同英國兩宗判例,都遵循著一絲不茍的法理邏輯。因此,終院駁回黎智英等人的上訴可謂合情合乎邏輯。但可以想妞妞娛樂城會員見,社會上仍有部門人覺得香港行平凡法司法體系,就有義務參考英國案例,甚至覺得英國案例必定更具參考價值。
首要必要強調的一點是,執行相稱性并不表示一切法律限制都要讓位于個人權利。其重點,是在社會一般長處的需求與維護個人根本權利的要求之間贏得均衡。而即就是案例原則,也不是任何場合下都百分百適用,根本法第84條列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平凡法適用地域的司法判例,例如英國、新加坡、加拿大等,但參考與否并不具約束力。假如與香港現實場合差距較大,比如本案的場合,終院以為案例難受用也是在合乎邏輯范圍以內。
在本案中,黎智英等人在沒有警方批準的場合下進行聚會,是鐵一般的事實。而各上訴人就《公安規則》(第245章)第17A(3)(a)條的憲法挑戰早前已被裁定為不成立,亦沒有就警務處處長反對游行提出憲法挑戰。既然一開始就不存在違憲場合,即便有被告提出流水式聚會有助驅散人群,或稱這是在行使聚會自由的相關權利、聚會和諧進行等,極其量也只能看作是求情原因,無法從基本變更介入非法會集這個事實。
就如特區政府講話人昨日的回應:香港住民有遵守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而法律眼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此中一項基本要素,任何人不論種族、階層、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奉當地法律為圭臬。有法必依、法律眼前人人平等,永遠是法治最根本的原則。
實在,假如有些人硬要借用英國的妞妞遊戲下載案例,那麼可以看看,最近當地發作大規模騷亂以來妞妞贏錢策略,英國警方大肆拘捕至少700名示威者、考慮不准示威者蒙面,并揚言告狀外國網民;英國法院亦不准示威情況中的傍觀者保釋……這些舉措和判斷又有沒有考慮過相稱性原則?假如真要參考案例的話,香港法院也應該參考更為接近的騷亂案件,而不是那些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