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心臺辦講話人昨日受權公佈對列入清單的一批臺獨執著分子等人員實施制裁,包含有: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等,對他們及前已公布的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采取以下懲戒措施:不准其本人及家族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許可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采取其他必須的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決意對游錫堃妞妞撲克牌玩法示範擔任董事長的臺灣民主基金會的執行長、吳釗燮擔任董事長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妞妞教學的秘書長實施制裁,不准其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決意中兩次提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這充分說明,制裁分裂勢力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長處的必須手段,在這個重大原則疑問上,只有一國之同,沒有兩制之別,落實制裁措施,是香港和澳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制裁臺獨執著分子香港不能缺位!
從一國原則看制裁
針對佩洛西竄訪中國臺灣地域,中國政府最近做出了一系列強硬反映,以行政長官李家超為首的香港特區政府斷然緊跟、落實中心決策決意。坊間便出現了一種聲音,以為香港與國內有兩制之別,沒有必須跟得太緊有些反映過度──這種觀點是極其過錯的!
港澳臺同屬一個中國;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容有絲毫松動。香港和澳門已經回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妞妞新手教戰特別行政區,中心擁有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中心透過根本法授權港澳特區自行控制內部事務,這屬于兩制的范疇。但涉及到國家主權疑問,則屬于一國范疇;維護一國原則的盡力,是國家層面的盡力,并沒有授權給港澳。因此,港澳只有落實的責任,沒有折扣的空間。
比年來,我國政府已經實施了多項針對境外個人和機構的制裁措施。針對外國個人和機構的制裁,由交際部受權公布,如針對蓬佩奧、佩洛西的制裁。針對臺灣地域個人和機構的制裁,由中心臺辦受權公布,如針對臺獨執著分子的制裁。這是由於,臺灣是中國的一部門,處理臺灣事務屬于內政。
本港一些人士長期有個熟悉上的誤區,以為一國原則,便是中心除了擔當交際和國防之外,其他盡力都授予了香港;以為交際部、國防部公布的事項典型國家,應該執行;中心臺辦公布的事項,好像可以考慮商量。這種從操縱層面的解讀,視野極度狹隘,得出的結論必定偏差。要知道,無論哪個部分受權公布,決策都是來自中心;公布的事項旨在維護一國原則。香港在維護一國原則上,沒有任何考慮商量的空間!
從營商環境看制裁
在香港,還有一種聲音,以為制裁臺獨執著分子及其家族進入香港,有損于香港自由港的佳譽,不利于香港營商環境建設,是另一種泛政治化──這種觀點同樣是極其過錯的!
必要厘清這件事背后的內在邏輯。試問:臺獨執著分子及其家族進入香港干了什麼?不外乎兩種場合:一是透過其在港機構,直接與港獨勢力串通,與美西方在香港的情報機構勾連,里應外合,相互抱團,一起從事分裂國家的勾當。二是在香港經營企業,借助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尋找商機,大肆賺錢,然后用賺取的錢支援分裂國家的活動。也便是說,臺獨執著分子及其家族利用香港這塊風水寶地分裂祖國在先,中妞妞賠率說明心決意對其制裁在后。先有惡行,后有制裁。
還應該熟悉到,香港是一個商務城市。什麼樣的營商環境才是好的?是要讓人們正當的賺錢、賺正當的錢、賺的錢用于正當事項。法治程度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主要指標。香港不能成為賺不干不凈錢的場所,更不能成為避罪天堂!臺獨執著分子在香港的做法,不是單純的商務活動,有明顯的政治圖謀,他們恰好是泛政治化的始作俑者,是國家和民族的罪人!他們和美西方反華勢力勾結一氣,毀壞國際法和國際關系準則,也是危害世界和諧的罪人!把他們從香港清掃出去,會令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好。
從臺灣民意看制裁
中心制裁臺獨執著分子及其家族,是對臺獨勢力的震懾,并不是針對臺商和遠大臺灣同胞的,與活潑在大陸和港澳的臺商群體比擬,與2300萬臺灣同胞比擬,蕭美琴等臺獨執著分子及其家族的人數少少,不能把這些人和臺商、臺灣同胞混為一談。
佩洛西竄臺后,臺灣島內有很多支援統一的愛國人士紛飛譴責民進黨當局和臺獨妞妞玩法分析勢力,有的到佩洛西途經的場所抗議,高喊佩洛西,滾歸去!有的透過媒體發聲,鞭笞民進黨當局倚美謀獨,反獨促統在臺灣島內有強盛的民意根基;和諧統一是臺灣住民的強烈訴求;謝絕外部勢力和臺獨勢力把臺灣拖向戰爭深淵,是臺灣住民的普遍熟悉。
少數臺獨執著分子勾連外部勢力蓄意挑動兩岸對抗,放肆毀壞臺海和諧不亂,在佩洛西竄臺時期表現尤為惡劣,進一步曝光其冥頑不化的謀獨本質。假如不把臺獨執著分子打痛,就無法有效遏制臺獨逆流。制裁是打痛手段之一。香港斷然落實制裁臺獨執著分子的相關措施,是基于民族大義的選擇、是維護一國原則的選擇、是淨化香港營商環境的選擇,是回應臺灣民意的選擇!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關鍵期間,包含有臺獨港獨在內的任何分裂勢力,企圖與14億中國人民為敵,與五千年文明鑄就的大一統理念為敵,與歷史的發展潮流為敵,都會注定失敗!
制裁臺獨執著分子香港不能缺位!定當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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